提問人:郭月秀
問題:都市更新條例中,訂定人數,樓地板面積及土地面積之比例門檻,致使實施者以灌人頭之方式來掠奪他人之家產,該法已成惡法,已受害知百姓要如何自保?政府是否該修法?
提問人:呂權豪
問題:請問都市再生了?什麼我們看到”遊樂區”剝皮寮帶動經濟,但從羅斯福沿線、仁愛路沿線的都更案。我們只看到了一棟棟圍牆高聳的城堡,此一論點已經受各方人士批評。請問郝先生,要如何避免這種”破壞多元街景及生活”的現象?
提問人:李坤憲
問題:都更發展至今,雖有一些成績,但是也有產生許多問題、衝突。針對臺大都更論壇特刊內容中所提到「不足十年的房子也要都更」、「同意書取得偷吃步」、「用設計按區離原住戶」及「對實施者規定太寬鬆」,請問市府看到了嗎?請問未來市府如何降低這些問題衝突,並且有一套SOP呢?
提問人:劉家熙
問題:聽了台北市這幾年的都市建設,而附帶的效益都是奠基於”好上加好”,但原有的爭議與問題卻予以擱置。是否北市府的都市更新都建立在”給有錢人好處”、”房價翻倍助長炒樓”,進而促使貧富差距拉開?不給年輕人和弱勢者有安身立命之地,利用操作手法使富者越富,這就是幫助市民擁有更好生活環境的方法嗎?還是這是驅趕市府眼中沒有經濟力的市民,營造台北市富強假象的方法?
提問人:范允安
問題:整體長期規劃vs.都市更新
1.都更的創意在哪裡?有創意的空間嗎?怎樣得到創意?1)從國內,2)從中國大陸-藉由都市聯盟(eg.臺北-貴陽),3)從海內外?
2.長期規劃中都更的地位。
提問人:謝丹瑜
問題:通常情況下,老房子的擁有人大部分是一般的老百姓,對於都更計劃缺乏法律及專業上之知識。市府對於這樣的情況有提供諮詢或協助救濟的管道嗎?政府是否應站在監督者之立場,阻止建商以不正當的手段,透過都市計畫獲取暴利?
提問人:林先生
問題:近五年臺北市都市更新已由乏人問津轉變成為選舉的主要政見。然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已近20年未實施,但建物多已達使用年限的當下,無論是公劃更新地區或民間自劃的更新單元,均看不出來其「更新」的整體目標為何?鼓勵都更的方法多元,無論是稅賦,容積,乃至於拉皮補助,其實都是客觀的方法;然在區位條件不同,發展定位不同,地價行情不同的前提下,僅以一體通用的更新地區(單元)劃設原則及獎勵形式,勢將使都市發展淹沒在趨利競逐的房地產洪流裡,繼續深化貧富差距,新者恆新,舊者恆舊。是以,請問:可以引導未來台北市平衡區域發展,強劃區域分工的<台北市都市更新綱要計畫>何在?
提問人:張同學
連絡電話:
問題:您提及市府致力推動文創辦裡多個文化園區
(一)難道文化只發生在園區裡嗎?拆除的眾多常民文化建築,或是因拆除更新而消滅的地方特色,市府如何看待?
(二)您以正義國宅試辦計畫做為成功的推動案例,以市府的公部門角色,怎能漠視當中發生的齬齪及命案?如此案例不是起了壞的示範?
(三)就您一直強調台北給人就業機會,但台北的就業機會能供得起青年在台北市買房子嗎?對房價您有何政策上看法?
提問人:忠孝東路松山路住戶
問題:我是忠孝東路松山路警察宿舍的住戶。我想請問市政府到底對我們這種拖了十多年的都市更新案要怎麼加速效率?我同意更新那麼久,但建商動作太慢,又有釘子戶的問題。請問市府如何讓我們有信心相信政府有決心要更新,而不是騙選票?
提問人:黃韋鈞
問題:請問關於提及住戶需負擔其公共空間的部分,老舊住戶若無法負擔是否反而使其惡性循環,或淪為建商圖利的手段?
提問人:林永炫
問題:圓環市場及龍山市場改建後生意反而大不如前。何故?如何解決?
提問人:王俞傑
連絡電話:
問題:
1)在搞不清楚的情形下簽了同意書後,只能任人宰割?完全無保障?
2)建商的黑箱作業,估價過程地主們總不了解,北市府都更處更是任建商大開
口,把地主的更新前價值低估,把共同負擔費用提高,降低更新後的價值,令小地主財產沒有保障,這是一個事實(甚至是都更的常態)這樣的問題,郝市長要如何處理?
3)新聞媒體都只會報釘子戶阻撓,阻礙都更的進行,但實際上法律卻提供了合
法的推延時間於實施者,在幹事會議結束後至審議委員會這段時間,法律就設訂定期限,任由實施者拖延,郝市長要如何改善?
4)都更條例提供了許多的獎勵於實施者,通通都被建商吃掉了,對小地主完全
沒保障,向都更處申訴這樣的情形,都更處都只以”記錄”,都只會將一切推至幹事會議/審議委員會,然後繼續在議會過程中記錄地主的問題,這樣的情形,這樣的問題,郝市長要如何處理?
提問人:
連絡電話:
問題:
您提到,都市再生最重要的課題是「體質轉變」,我想,以目前所發出的容積獎勵辦法和推動論述,的確成功達成市民意識完全以經濟利益為先決的劇大轉變,社區互助網絡分崩離析,針對多個推動都市更新的效應,您如何回應?
在一般過程中,追求都市更新/再生的「效率」,是否同時也摧毀都市重要社會文化體質,有無策略回應?
提問者:華光社區違建戶
問題::
1. 依都更法實施應提出都更區內違建戶的安置方式,依北市都更自治條例有容積獎勵違建戶的實際方式。請問市府應如何協助違建戶獲取安置
2. 官方對違建戶將以先逼遷,求償數百、上千至千餘萬五年不當得利賠償,請問官方擱置安置的步驟,單方面以官擾民市府如何協助違建戶。
3. 我們是台北市民,畢生為北市賣命,只因我們是窮人就必須失守家園流落街頭,請問市府,台北市是有權有勢有錢人的家,而原有老住戶必須被迫離開囉?
提問者:郭丹良
問題::
請問公有地已出售與承租戶,承租戶已付了部分價款(行政院等專案讓售並准予七年無息付款),但尚未過戶,此時本土地還算是公有地並一律參與都市更新?
提問者:應靜海
問題::
請詳查龍泉皆一小段550地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一案
此案為三棟舊公寓,因鄰近台大土地,在建商主導下,劃定為都市更新單元,留下後面一堆舊鐵皮屋(因建商不願整合),這不是完整的街廊設計,這樣的都更只會涉及少數舊房子改建,而不是改善市容,改善居住環境品質的做法
問題:
台灣大學以現有之老舊宿舍搭配旁邊公有地,借由(無法辨識此字)用,交換有(無)償使用公有土地,再與建商bot,都更包裝後再出租(如太子建設),而其公有土地之線住戶與權益是否只有訴以不當得利之途?市民之權利在嗎?市府僅能袖手旁觀?
提問者:陳依雯
問題:
1. 您強調容積加倍人口不會隨之增加,但我們觀察到的問題並不在人口,而是都市發展不均,因近年增加容積得區域多集中在精華地區(中正、大安、信義)且多數變成大面積豪宅,意即容積獎勵的現行制度弊多於利,可能強化都市發展的不平均,弱勢民眾也無法受惠故以容積獎勵做為主要手段的都市更新,如何解決上述違反都更原有精神的矛盾?
2. 雖有都委員會審查把關,但按見這多,勢必劇烈低增加委員的審查時間與社會成本,市府如何規劃面對?
3. 都更流程複雜,易生紛爭。光估價一向,市府都更處所採取標準就與不動產交易法之規定不同,至民眾求助無門,請問林副知道此事嗎? 弱寄節處理不好,民眾如何信任政府的更大政策。
提問者:曹世孟
問題:
舊有市場更新重點是否應著重在於”產業”再生,但是政府的主要策略卻是還是利用”容積獎勵”的手段,如何順利推動,或反而使得現有市場攤商反而被迫離開。
提問者:蔡清雄
問題:
都市更新案是否如何優先保障合法建築物之現住戶居住權? 只要更新後房子戶數足夠,而現住戶表達願參與選配房屋,市府是否應保障現住戶現地安置之要求
提問者:彭龍三
問題:
1. 都市更新審議的結果也出現前後結果差意落差很大的情況,但是負責審意的主管機關卻不需要前後矛盾的結果負責。一個公平公正的果怎麼會有兩個差異很大的答案?請問郝市長,主關機關如何能夠主動介入個案,協助弱勢地主掌握都更得主控權不被建商把玩在手心,而部是只會派出都市更新學會在外宣傳法令,做些不著邊際的事情?主管機關如何更加獨立與專業來進行審議以確實保護地主的權益,同時在審議結果有問題的時候,負起應負的行政責任?舉例市府已核定的都更案經地主異議後,市府審查會議將估價調整超過60%的案子,現面臨強制拆除,前任審議會草菅人民財產卻無責任。
2. 四五樓老舊公寓改建需要兩倍容積,那您在因應未來更高樓層,都市更新是否提供三倍或四倍更高倍數作為更新誘因?這樣友沒整體考量的做法是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3. 昨天公視播出變奏的都更,林學傑處長說最後沒有辦法經過一個協調,來達到一個共識的話那麼只要實施者提出申請,我們就會動用公權力來執行,意思是建商與地主談不好就幫建商牆拆,如果建商與市府的錯,也要強拆囉?
提問者:曾日信
問題:
1. 99年10樂13日松山路忠孝東路,建商請警察強圍強拆,現公然用怪手鏟平。市政府是用公權力強制更新?不願還有住戶,還有反對者。我譴責市政府行為,這是依法行政?還是無政府狀態? 請市長說明
2. 台北市很多都更區出問題,市政府明知許多更新區有問題,卻一直核定事業計畫,甚至有建照及拆除執照。讓許多都更市民在日夜哭泣,台北市政府都發局及更新處難辭其咎,請市長說明。
3. 反對都更暴力,多數暴力及許多各方暴力介入。市政府應多監督建商即實施者,而不是一味縱容實施者坑殺住戶,甚至與建商一起搞都更區,請市長說明
提問者:彙整問題
問題:目前英國日本等地所稱都市再生,都一定程度試圖整合社會福利經濟就業與地方文化。但北市現有都市更新政策,聽起來就是都市更新推土機或建築物拉皮,換湯不換藥。請說明北市府的都更具體內容,且未來如何保障原居住民權益。
問題:太多言論暢談都市更新的利益,請舉出都市更新的缺失和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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