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新聞稿: 都更人生 市府努力從臺北市各個角落協助推動都市更新讓這個城市隨處可得新幸福!


  • 發布機關: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 發布日期:2010-11-02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新聞稿
發稿單位: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日 期:99年11月2日
聯 絡 人:更新企劃與經營科 林芝虹
電 話:02-2357-2933
都更人生 市府努力從臺北市各個角落協助推動都市更新讓這個城市隨處可得新幸福!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針對《中國時報》2010年11月2日刊載有關「都更人生 城市更能和諧嗎」表示,都市更新是加速城市發展、提升競爭力,甚至是刺激經濟活化與產業佈局的必要條件,為持續協助民間辦理都市更新並促進審議品質提升,都市更新處近年已執行相關方案,包括:順應市民需求,至當地辦理法令說明會及委託都市更新學會駐點服務,96年迄今總計已辦368場說明會,加上本處派員參加或舉辦之都市更新事業公聽會,總計已超過1,037場次 以上,並採行將實施者履歷資料上網開放市民參考,並責成實施者建置都市更新案網站,使資訊公開透明等措施,提升都市更新案透明度,消彌權利人對實施者之不信任感。此外,並製作相關手冊及摺頁,消弭更新爭議並保障市民知的權益,市民反應熱烈,迄今已發送逾3萬冊,以都市更新處所提出方案,均為全國首創,目的是希望讓臺北市民都能輕鬆了解都市更新,並掌握都市更新的細節與關鍵,提升都市更新資訊透明化,增進市民之信賴度及敦促都市更新實施者之服務品質。



另過去受限於中央與地方法令,臺北市都更進展並不順利,尤其許多4、5層樓老舊公寓,已經不符合現代國際都會景觀品質要求,卻又更新無門,因此市府團隊就任之後,便開始積極要求加強法令突破,在資訊透明公開的狀況下,民間申辦都市更新案件數與行政審查時間都大幅縮減。本府目前推行之「臺北市老舊中低層樓層建築試辦計畫」,即是以本市亟待更新之中低層建築物為考量,並以地主於將來更新後得以改善目前居住現狀為目標,並回應高齡化社會需求,於更新後居住於有電梯、停車位之住宅。該專案計畫裡面除規定申請基地內要有至少1/3以上建築必需是此類建物外,且更新後的住宅單元,是以地主分回目前居住面積為目標,造福的是現住戶,就獎勵容積項目也訂定更新後住宅單元要有「提供一定比例合適規模住宅」(以臺北市平均居住水準93.9㎡為參考規模),並對於外部環境有所貢獻,而始能給予獎勵,並期能藉此提供較小坪數住宅單元,降低更新後新屋之總價,協助市民購宅。
至於提出「參與是否有產無產,地主或是租客,人人有權」,由於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參與分配者係包含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實施者,而針對住戶若屬於「承租戶」者,除依規定須由地主與承租戶協議處理外,本府為健全租屋市場,已採取多項措施協助市民租屋提高出租住宅供給,滿足市民租屋需求。
面對全球化的挑戰,除透過個案都市更新外,全面性的「都市再生」是臺北市的總體發展策略。96年起執行「推動臺北市都市再生計畫」以形塑臺北市成為「水岸、科技、人文的宜居城市」為願景,朝「營造地區特色,加速都市更新」、「配合花博,推動臺北好好看專案」、「提昇城市競爭力,推動都市再生方案」、「推動都市再生」等策略推動,並持續推動老舊建物改建、既有建物拉皮彩妝、文化產業創意廊道整體塑造、古城風貌修復再現、行政機制創新等,廣泛的邀請市民參與社區規劃,讓城市每個角落裡的在地力量凝聚與展現,尊重文化底蘊。同時針對景觀、綠意、歷史、水岸等各面向,推動綠美化力量讓臺北好好看,建構臺北花園城市,以歷史文化活絡舊城區,開創首都城市的水岸世界,相信在政府與民間合力推動下,更能讓臺北市民隨處可得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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